设本站为首页 
广告位招租
13714733507
网站首页 龙岗厂房 宝安厂房 东莞厂房 惠州厂房 土地/仓库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信息发布
金融理财 体育新闻 汽车总汇 美食时尚 装修家居 合同(范文) 华通电气
按面积分类 3000以下 3000-5000 5000-8500 8500以上 一楼/单层厂房 楼上厂房 工业园区
热门信息推荐 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工业园12000平米整栋分层出租
南联3层3000平米独院厂房9元
宝龙工业区5500平米独院厂房
龙岗罕见真空电镀厂房急招
全新独院厂房6200平米8元招租
龙岗全新单层2200平米11元
爱联独院厂房3100平米带装修
6080平米全新独院厂房8元出租
4800平米独院厂房招租-可分租
龙岗中心区全新厂房4700平米
全新独院厂房4500平方米出租
南联一二楼2000平米11元招租
爱联全新独院厂房3500平方米
3层9000平米全新厂房9元招租
5000平方米全新独院厂房8元
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记者昨天(30日)获悉,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建委上午表示本市依然按照此前发布的经适房、廉租房申请细则执行。

取得完全产权要补差价

《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家庭不得连购两套经适房

《办法》指出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此外《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记者 邵泽慧)

 

返回
企业文化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诚聘英才 法律顾问 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13798531750 客服QQ:359322768
版权所有:2008-2010 龙岗厂房出租 深圳厂房出租网 工业厂房出租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