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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件

建策(2007)48号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物权法》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对建设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所涉及建设领域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为了使《物权法》顺利实施,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通过并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也于2007年8月31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近期也即将颁布实施。
为了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全面分析《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建设领域的影响,特别是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使参会单位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自身工作,以适应政策要求,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与建设领域的影响以及最新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情况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会议内容
1、《物权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
2、《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物权基本制度。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物权法》与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内容剖析,建筑区划内设施权属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住”改“商”问题,“建筑区划”与“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对共享部位、共享设施所有权及使用功能的明确规定。
5、《物权法》与拆迁管理:《物权法》与《征收征用管理条例》,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国际经验,行政裁决、征收征用问题探讨,拆迁许可五个基本前置条件的理解,拆迁人补偿与行政机关违法赔偿范围界定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
6、《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工作的规范和影响: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公信原则与房屋登记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例分析。
7、新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及修改内容解析。
8、《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控制提出的新要求。
9、从仲裁实践看不同业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0、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单位、物业公司如何应对和适应《物权法》实施带来的政策影响。
11、房地产管理、拆迁、物业纠纷审判及疑难问题实务评析。


二、拟邀请嘉宾


江  平  著名法学家、原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纪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徐宗威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秦  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10月19日-10月22日          成都●白芙蓉宾馆


四、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议代表免费赠送《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3577    联系人:林春晓  梁舰
   传   真:010-51524618     E-mail:canhui@zhjs.org.cn
网站垂询:中华建设咨询网   http://www.zhjs.org.cn

 


附件2:
参 会 回 执

单位名称

 

邮 编

 

通讯地址

 

审 批 人

 

职务

 

电话

 

联 系 人

 

E_mail

 

电    话

 

传  真

 

参会代表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希望与专家
交流的问题

 

是否住宿

是 □           否 □

费用总额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  写

付款方式

□通过银行                  □通过邮局

参会地点

□成  都

汇款方式

  名: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阜外支行
  号:4059200001810100007034

参会方式

请参会单位把参会回执回传或E-mail至会务组,在报名7日内将会务费通过银行或邮局等方式付款,会务组确认到款后即发《参会凭证》,其中将详细注明报到时间、报到地点、食宿等具体安排事项,各参会代表凭证入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1、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2、通知文件有限,请协助转发组织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六人以上者可免一人会务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林春晓:电话:010-51523577  传真:010-51524618 手机:13671275115

 

会议相关说明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作为建设领域专业的咨询机构,依托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资源优势,已成功举办多期“菲迪克”、“项目管理”、“招投标” “物权法”等建设领域培训、交流研讨会及内部专题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另提供如下相关服务:

一、赴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及相关内容

1.    投融资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2.    房地产金融实务操作;

3.    《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4.    《物权法》对房地产前期开发、管理和房地产审判的影响;

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业主与物业纠纷解决方式方法。

注:除上述内容外,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二、其它会议说明

2007年10月18日--10月21日      上海

2007年11月8日--11月11日       北京

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防范暨工程索赔实战型应用研讨会

2007年10月18日--10月21日      重庆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程造价-成本管理及招投标实务研讨会

三、推荐考察路线

1、峨眉-乐山2日考察,九寨-黄龙4日考察

2、香港、澳门4日3晚考察

3、2007年10月初赴欧洲参加“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考察团[12-14天]

相关费用:38000元(人民币)/人  包括:出差津贴、签证费、报名费、考察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考察费、保险等费用、费用由参加考察单位自理

4、2007年10月初赴北欧“ 工程项目管理与招投标”考察[14天左右]

相关费用:41600元(人民币)/人

5、2007年10月初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考察交流[12天左右]

相关费用:32000元(人民币)/人

四、高端培训

由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作为建设部直属的唯一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联合全国性的学术权威机构——中国城科会城建经济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权威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共同组织的“工程建设领域高层研修班”也正在热招中,望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人员踊跃来电咨询。

五、咨询服务:

为项目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政府管理部门等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提供咨询解决方案及各类项目管理文件的制定。

以上涉及内容,可向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并索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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